李晓亮
举报总是有风险的。正因有风险,所以保护举报人权益,正视其维权诉求,才更不容懈怠。
可现实中,别说妥善保护,举报人只要不遭报复打击,都算幸运了。不信,问问湖北钟祥几位村民,他们本是饱受污染之害的环保维权者,现反而面临刑事责任。
向排污企业索赔,却因敲诈勒索被刑拘:事情源自钟祥大生化工与当地村民之间的博弈。由于大生化工排污并屡出事故,村民的猪圈、山林、庄稼不同程度受损……
在交涉未果,上访维权之后,一度迎来一个阶段性结果:大生化工还与17户村民达成协议,每年每户支付两万元作环境补偿。可好景不长,谁也没料到“赔偿协议”,竟是缓兵之计,只是紧急灭火时的空头支票。转眼一年,大生化工却拒不认账了。
翻脸赖账还不算,更狠的是,一纸诉状,向公安部门控告魏开祖、余定海。钟祥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魏、余刑拘。环保维权纠纷,转眼变成刑事案:协议理赔的,签了补偿协议的,翻脸就不认了;“讨债”的成了敲诈的,维权的反惹来一脑门官司。不得不感慨,世界变化快。
但,万变不离其宗。社会运转,最不能背离的底线原则,就是法律。任你人情反复,人心叵测,法律准绳,不能游移。是维权还是敲诈,是上访还是“闹访”,罪与非罪之间,并非真的模糊难辨。除非你选择睁只眼闭只眼,懂装不懂。大生化工一年时间的反复无常,处心积虑的“反咬一口”,或非临时起意。为何一年半后,才想起控告“敲诈”?当初赔偿金难道不是自愿拟定的吗?现在算是诬告吗?
魏、余确因污染受损,理赔合法合理,何来敲诈?就算索赔金额有异议,为何当年不反复沟通达成共识,而要委曲求全,却又事后翻脸?难道是先埋伏笔,后“钓鱼”构陷?如果当初村民维权,有过激行为,执法者也该当场制止,该教育教育,触犯法条也应及时依法处理,为何等到秋后才算账?这其间诸多考量,可有不便告人的秘密?
当地司法和行政部门,与大生化工等企业之间有无暧昧联系?到底是维权者失范,还是企业恶人告状;就算维权过分,真就达到触犯刑律程度?这些问题,必须直面,并给出答案。
维权举报风险,是一针试剂,关乎法律尊严和法治精神。希望大生化工一案成为具备标本意义的司法范式。应让人们看到依法维权不必面对各种“口袋罪”的恐惧。否则,类似的先拿赔偿,过后再告你敲诈勒索,简直就像定时炸弹,谁还敢维权?(相关报道见9月3日《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