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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報:個稅制度應回歸“劫富濟貧”本意

2013年09月13日09:11   來源:羊城晚報

原標題:個稅制度應回歸

  北京大學經濟學院教授王大樹昨日表示,目前個人所得稅制度最大的矛盾是已淪為“工薪所得稅”,真正交個人所得稅的人大多為工薪階層,且最高稅率要比其他所得稅高很多。(9月11日中國新聞網)

  設立個人所得稅本是為了調節居民收入分配,縮小貧富差距,但由於起征點過低和稅率倒挂,加上富人的收入較為隱蔽,逃稅猖獗,廣大工薪階層反而成了繳納個稅的主力軍,“劫富濟貧”的個稅成了“劫貧濟富”。這一結果顯然有違《個人所得稅法》立法本意,也增加了大多數國民對稅收的反感與抵觸情緒,不利於形成依法納稅的社會共識。

  《個人所得稅法》於1980年正式實施時,月收入能達到800元起征點的中國人屈指可數。當時,800元相當於城鎮職工平均月工資的數十倍。即使是十幾年之后的1993年,月收入在800元以上的中國就業者也僅佔1%左右,足見當時個稅起征點定得有多高。可目前3500元的起征點甚至還不及很多城市的職工平均工資,當年隻有大老板和高收入者才有資格繳的個稅成了工薪階層的“工資稅”。33年間,糧食、水果、蔬菜和肉類等民生商品價格漲了數十甚至上百倍,房價更是漲得離譜,可個稅起征點也就漲了三回,漲幅明顯落后於商品漲幅。工薪族難得加點工資,還得拿出不少來交稅,確實很不合理。個稅起征點理應根據降低中低收入者稅負的原則確定,並與物價漲幅和職工平均工資漲幅挂鉤,而不是幾年甚至幾十年才變化一次。

  2012年我國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5820.24億元,佔稅收總收入的比重為5.8%。在全國財政收入已突破10萬億元的情況下,調高個稅起征點顯然不會對政府的財政收入造成太大影響。何況,政府還可以通過開征遺產稅來彌補個稅收入損失。相比可能對工薪族造成誤傷的個稅,遺產稅如果從500萬元或1000萬元起征,根本不會對中低收入者造成任何影響,卻能有效縮小貧富差距,防止兩極分化。

  工薪階層成為個稅繳納主力軍,除了個稅起征點過低,還與富人逃稅渠道較多有關。且很多企業家還能獲得地方政府或明或暗的稅收返還優惠,合法少交稅。有關部門應建立全國聯網且包括工商、稅務、金融保險、証券、房產等多部門、行業公民財產信息的收入核對與稽查系統,查清納稅對象的真實收入,防止逃稅。富人正常繳稅了,工薪階層才真正有望減輕稅負,摘下交稅主力軍的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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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編:方蕊娟、謝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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