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是我国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传统节日。为做好2014年全省清明节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省民政厅高度重视,提前谋划,强化和完善各项措施,引导公众文明、安全、低碳祭扫。
全力保障清明祭扫安全。一是完善安全保障制度。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建立清明节应急保障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急能力;建立值班值守制度,实行24小时应急值守;建立包保责任制度,做到责任到人、任务到人;建立巡查报告、信息报告、责任追究制度,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确保联络畅通,有情况及时报告,对发生问题的主要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二是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开展安全检查工作。3月24日,省民政厅成立3个专项检查小组,对9个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清明节安全保障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大力推行文明低碳祭扫。要求各地加强对烧纸钱、焚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进行管控,各地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丧葬用品集中清理整治工作。注重弘扬烈士精神。要求各地民政部门组织驻军官兵、干部、群众、学生,到当地烈士陵园等烈士纪念场所开展敬献花篮、瞻仰等烈士公祭活动。同时要求各地在清明节期间开展走访慰问烈士家属活动,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严格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从2012年开始,省民政厅对具有省内常住户籍的死亡城乡低保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清明节期间,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继续推进各项举措,落实惠民政策不打折扣,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丧葬权益。(记者韩雪洁通讯员孙菁骆娜)
相关专题 |
· 地方要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