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根据四川省“4·20”芦山7.0级地震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定,省财政厅下达“4·20”芦山7.0级地震中央和省级应急救灾综合补助资金15亿元,主要用于物资调运、伤员救治、转移安置、生活救助、卫生防疫、遇难人员家属抚慰及道路、水利、供水、通讯、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应急抢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