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四川省芦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任永芳在帐篷前审阅案件。 特派记者刘德华摄
4月22日上午,本报记者终于赶到芦山县,见到芦山县检察院检察长刘劲松。10时许,刘劲松一边忙工作一边接受记者采访。短短的36分钟采访中,余震不时发生。
刘劲松告诉记者,地震发生后,芦山县检察院在全力投入抢险救灾的同时,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做到抗灾办案两不误。
芦山县检察院侦查监督科有干警2名。记者了解到,该科正在办理的是一件盗窃案,也是“4·20”芦山地震后的第一起批准逮捕案。这起案件4月17日收案,将于4月24日到期。
4月22日,侦监科科长任永芳为了在法定时限内办结公安机关提请的批捕案件,不顾连日抢险救灾的疲惫和辛苦,冒着余震不断、随时都有的山体塌方的危险和堵车的不便,带领干警及时赶到雅安市看守所讯问犯罪嫌疑人。在完成讯问工作后,任永芳又与办公室工作人员一道,在雅安市区给全院干警采购应急食物和药品。
从雅安赶回芦山以后,任永芳连续奋战,继续投入办案工作。因办案条件所限,电脑不能正常使用,任永芳只能在该院临时搭建的帐篷外,一个字一个字地手写案件审查逮捕意见书。虽然条件艰苦,但她凭借精湛的业务能力在最短的时间内提出了这起案件的办理意见,为本案的最终处理做好了充分准备。(特派记者刘德华 通讯员郭伟 李茂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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