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照照历史的镜子》;作者 王寿南;新华出版社
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人生价值取向既是为社会人群作奉献,将奉献当成自己的责任,所以,传统知识分子的人生观乃是一种义务观。“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大同世界的行为,也是传统知识分子处世的态度。
在论语中所提到的“士”就是知识分子,试引几段论语中有关“士”的原文:
子曰:“士志于道,而耻恶衣恶食者,未足与议也。”(里仁)
曾子曰:“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泰伯)
子曰:“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宪问)
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卫灵公)
子张曰:“士见危致命,见得思义。”(子张)
从上引论语中的几段话可以发现,一个“士”至少要做到下列几点:(一)不追求自己的物质享受;(二)终身坚守道德原则,甚至在必要时应该为道德而牺牲自己的生命;(三)为了达成提升道德的理想,应该对社会负有责任感。
自孔子以后,二千年间的传统知识分子所自我要求的都是遵照论语的标准,于是养成了传统知识分子强烈的义务观和责任感。《墨子?贵义》篇中提到希望人都能做一个义士,义士即是肯自我牺牲来负起人类理想的责任的知识分子。张横渠说:“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说出了传统知识分子为国家、为社会、为文化、为历史而肩负起责任的雄心壮志。范仲淹也说:“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更充分表达了传统知识分子义务重于权利,责任重于享受的人生观。
传统知识分子所讲的义务和责任,与今日西方人站在法律上所讲的义务和责任不全相同。今日所称的义务和责任是根据法律的规定,一个人一定要做的事,譬如纳税和服兵役,是有相当强制性的。在中国古代,纳税和服兵役(有时还要服劳役)也都是国民要尽的义务,但是,传统知识分子所讲的义务和责任,主要并非指纳税和服兵役,而是指自己对人生理想所应付出的心力。这人生理想包含了伦理道德的发扬、人格尊严的维护,对人性真与善的执著,对社会人群幸福的贡献等等。这些都不是法律所规定强迫要做的,所以,传统知识分子的义务观和责任感是自发性的。
传统知识分子的义务观和数千年累积下来的伦理思想有密切的关系。在伦理思想指导之下,每个人最重要的事,是各尽自己的本分,如果言行超越本分,人群的秩序就会被破坏,所以“名分”观念在中国远古时代便已经出现。孔子所说“必也正名乎”的话,虽然是对政治而发,实际上可以应用到社会、家族之中。“守分”成为中国古代社会中,一个人应该遵守的基本行为标准之一。在这种情形下,一个人的言行要时时刻刻自觉是否合乎自己的身份,而不要先管别人的言行。孔子说:“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大学里说:“为人君,止于仁;为人臣,止于敬;为人子,止于孝;为人父,止于慈;与国人交,止于信”,都只是说到哪一种身份的人要有怎样善待别人的言行,如果自己不能够约束自己的言行,便是逾礼。在古籍中,我们只看到作者劝人如何约束自己,如何反省自己,却没有看到作者教人如何去挑别人的毛病(对君主的诤谏除外,dafabet888经典娱乐场,dafa888官网:诤谏,下面还要再谈到),也没看到作者教人如何把过错推给别人。所以,在伦理思想之下,传统知识分子形成了强固的自我节制观念,一切要“反求诸己”,因此,“责己也严,责人也宽”乃是当然的事。于是,遇到任何事,一个传统知识分子不会问法律上是不是要求他去做,也不会管做了以后有没有报酬,他所想到的是以他的伦理身份该不该做,做了以后对道德和文化有没有正面的影响,如果这事是他伦理身份内该做的事,对世人又有益,他会毅然去做,虽然,法律并没有要求他去做,做成后政府也不会给予报酬,这些他都不会在乎,因为他认为那是自己的义务。《礼记?儒行篇》说:“苟利国家,不求富贵”,便说明了儒者——传统知识分子将应为之事视作义务,而不争取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