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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決定》每日問答丨創新發展數字貿易需要把握哪些重點

2024年09月22日09:15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9月21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創新發展數字貿易”。數字貿易是指以數據為關鍵生產要素、數字服務為核心、數據訂購與交付為主要特征的貿易,是數字經濟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當前,新一輪科技革命和產業變革深入發展,全球數字經濟蓬勃興起,數字貿易正成為國際貿易發展的新趨勢和未來經濟發展的新增長點。《決定》對創新發展數字貿易作出部署,具有重大意義。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數字貿易保持良好發展態勢。2023年,我國可數字化交付的服務進出口規模達27193.7億元,同比增長8.5%。其中,出口15435.2億元,增長9.0%﹔進口11758.5億元,增長7.8%。2023年,我國跨境電商進出口2.38萬億元,增長15.6%。數字貿易創新發展,既面臨經濟社會數字化帶來的歷史機遇,又需要妥善應對一系列挑戰。一是數字貿易領域開放不足。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發布的2022年“數字服務貿易限制指數”顯示,我國限制指數較高,在統計的85個經濟體中排名第71位。我國數字貿易領域開放程度仍有不足,知識產權保護、數據本地化等方面還存在一些限制。數據跨境流動不暢,多個領域數據分級分類標准和重要數據目錄尚不明確。二是數字貿易治理體系有待完善。數字貿易治理主要集中於網絡安全、個人隱私保護、源代碼開放等“邊境后”規則。目前數字貿易治理還是以“管”為主,“促”的政策環境還未形成,跨部門、跨領域的治理機制有待健全。三是全球數字貿易規則構建面臨挑戰。數字貿易規則分歧較難彌合、存在治理碎片化風險,亟待加強國際協調合作,共同構建適應數字全球化發展的有利制度環境。

創新發展數字貿易,要統籌協調各部門力量,形成促進數字貿易發展合力。具體可從以下4個方面重點著力。

第一,分領域支持數字貿易發展。加強數字應用場景和模式創新,不斷增強數字貿易發展動力活力。積極支持數字產品貿易,營造數字產品走出去的良好環境。持續優化數字服務貿易,促進數字金融、在線教育、遠程醫療等業態創新發展。穩步推進數字技術貿易,加快發展通信、物聯網、雲計算等領域對外貿易。積極探索數據貿易,逐步形成較為成熟的數據貿易模式。加快貿易全鏈條數字化賦能。培育具有較強創新能力和國際競爭力的數字貿易領軍企業,提升在全球范圍內配置資源、布局市場網絡的能力。積極培育具有獨特競爭優勢的中小型數字貿易企業,支持企業走“專精特新”發展道路。

第二,推進數字貿易制度型開放。放寬數字領域市場准入,提高數字貿易領域外資企業在境內投資運營便利化水平。健全數據出境安全管理制度,促進數據跨境安全有序流動。打造數字貿易高水平開放平台,對接國際高標准經貿規則,鼓勵數字領域各類改革和開放措施開展先行先試和壓力測試。發揮好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全球數字貿易博覽會等平台作用。

第三,完善數字貿易治理體系。積極參與世界貿易組織、二十國集團、亞太經合組織等多雙邊和區域數字貿易相關規則制定,營造開放、公平、公正、非歧視的數字發展環境。積極推進加入《全面與進步跨太平洋伙伴關系協定》和《數字經濟伙伴關系協定》進程。加強與東盟國家、中亞國家、金磚國家、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等數字貿易合作。優化調整禁止、限制進出口技術目錄。維護數字領域產業安全,持續推動全球數字技術、產品和服務供應鏈開放、安全、穩定、可持續。

第四,加強數字貿易規則構建。推進數字貿易領域相關立法,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出台數字貿易地方性法規。加強數字貿易標准化技術組織建設,加快數字貿易領域標准制定修訂。研究構建數據知識產權保護規則,加強數字貿易領域知識產權公共服務,加強涉及數字貿易的商標注冊和保護。強化數字貿易人才智力支撐,支持高等學校設置數字貿易相關學科,加強拔尖創新人才培養,深化校企、政企合作,支持企業加強專業人才培訓。

(責編:王先進、王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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