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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決定》每日問答丨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需要把握哪些重點

2024年09月06日14:32    來源:新華網

新華社北京9月5日電 《中共中央關於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中國式現代化的決定》提出:“健全有利於高質量發展、社會公平、市場統一的稅收制度,優化稅制結構。”推進落實這一部署,要深刻領會黨中央關於稅收制度方面的改革意圖和總體要求,准確把握深化稅制改革、優化稅制結構的重點。

稅收制度具有籌集財政收入、調控經濟運行、調節收入分配等重要功能,涉及國家與企業、個人以及不同地區、群體之間的利益分配。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稅制改革扎實有序推進,改革完善增值稅制度,調整優化消費稅征收范圍、稅率,初步建立了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探索建立綠色稅制體系,實施資源稅、環境保護稅改革﹔加快落實稅收法定原則,13個稅種已完成立法,修改完善稅收征管法。同時,與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要求相比,稅收制度也還存在一些不相適應的方面。稅收收入佔國內生產總值的比重相對較低,地方稅種普遍收入規模較小,直接稅體系還不夠完善,各種隱形變相的稅收優惠政策大量存在,影響了資源配置的效率、調控經濟運行和調節收入分配的效果。

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決定》要求,健全稅收制度,需要聚焦推動高質量發展、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推進統一市場建設,進一步優化稅制結構,強化稅收功能,使財政收入來源更加平衡穩固,稅收調控更加科學有力,收入調節更加精准高效,更好發揮稅收在國家治理中的基礎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具體需要重點把握好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規范稅收優惠政策,完善對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支持機制。圍繞支持創新發展、綠色發展和協調發展,完善政策、提升效率,進一步增強規范性、針對性和有效性。加強稅收立法修法工作,研究與新業態相適應的稅收制度,穩步推進增值稅、消費稅、土地增值稅等稅收立法,積極穩妥推進非稅收入立法研究,提升政府收入體系規范化和法治化水平,助力優化營商環境,有力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第二,健全直接稅體系。完善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度,規范經營所得、資本所得、財產所得稅收政策,實行勞動性所得統一征稅。完善房地產稅收制度。更好發揮直接稅在組織財政收入和調節收入分配等方面的作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

第三,完善地方稅體系。增加地方自主財力,拓展地方稅源,適當擴大地方稅收管理權限。推進消費稅征收環節后移並穩步下劃地方,完善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和抵扣鏈條,優化共享稅分享比例。研究把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合並為地方附加稅,授權地方在一定幅度內確定具體適用稅率。通過合理配置地方稅權,理順稅費關系,培育壯大地方財源,逐步建立規范、穩定、可持續的地方稅體系。

第四,完善綠色稅制。落實水資源剛性約束制度,全面推行水資源費改稅。改革環境保護稅,研究將揮發性有機物納入環境保護稅征收范圍。完善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等有關促進綠色發展的政策體系。健全碳市場交易制度、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制度,完善碳定價機制,建立健全有利於碳減排的稅收政策體系,積極穩妥推進碳達峰碳中和,推動綠色低碳發展,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第五,深化稅收征管改革。全面推進稅收征管數字化升級和智能化改造,完善稅務監管體系,進一步增強納稅服務和稅務執法的規范性、便捷性和精准性。規范和加強收入征管,依法征收、應收盡收,堅決防止收“過頭稅費”。

(責編:王珂園、王先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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