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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堅定的革命者視紀律為自由”

陳浩

2024年05月29日08:38    來源:北京日報

原標題:“堅定的革命者視紀律為自由”

  延安時期是我們黨不斷發展壯大的關鍵時期,也是黨的建設取得顯著成效、黨內政治生活逐漸走向正軌的重要階段。作為黨的第一代中央領導集體重要成員,陳雲在延安時期長期擔任中共中央組織部部長,對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嚴明黨的紀律進行了深入思考和持續探索。

  “隻有有組織和統一才是我們的武器,才是我們的力量”

  陳雲指出:“紀律嚴明是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的重要保障,是黨內政治生活的重要內容。”他高度重視嚴明黨的紀律,強調廣大黨員必須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延安時期大量新黨員入黨,為克服各種非無產階級思想對黨的滲透和影響,必須進一步加強黨的紀律教育。他指出,面對強大的敵人和異常復雜的革命環境,“隻有有組織和統一才是我們的武器,才是我們的力量。要保障我們的黨能有組織和統一,這就需要有嚴格的紀律”。他認為,遵守黨的紀律是共產黨員的義務,要“在實際行動和日常生活的每個具體問題上,表示出自己是堅決地遵守黨的鐵的紀律的模范”,“與一切破壞黨紀的傾向作斗爭”。

  “守紀律不能有例外,不能有條件”

  陳雲指出:領導干部、領導機關應該成為嚴守黨紀的模范,要特別防范高級領導干部破壞紀律的行為。他強調指出:“守紀律不能有例外(一切黨員、一切組織),不能有條件。”紀律面前人人平等,黨的紀律不容許任何人破壞,“黨內不准有不遵守紀律的‘特殊人物’、‘特殊組織’”。他反對以一切形式的“條件論”作為違反紀律的借口,指出不能以對方能力大小、地位高低作為自己是否遵守紀律的條件,“黨員個人(或下級組織)意見正確,工作能力強,地位比較高,資格比較老,都不能作為不服從紀律的借口”。在特殊情況下,黨員對黨的決策可以保留不同意見,但“在行動上必須服從”。即使在緊急關頭要對錯誤領導進行斗爭,“仍須遵循黨章的規定,採取合法的手續”。

  “紀律有強制性。不自覺遵守,必須強制執行”

  對於違反黨的紀律的行為要嚴肅處理。陳雲指出,“紀律與自由,是矛盾的統一”,“堅定的革命者視紀律為自由”。他重視黨紀教育,強調隻有使全體黨員自覺地遵守紀律,紀律才能成為鐵的、有效的東西。“紀律有強制性。不自覺遵守,必須強制執行。明知故犯者,要給以處分﹔情節嚴重而不願改正者,應開除出黨”,這是嚴格執行黨紀的應有之義。1939年延安發生“劉力功事件”,陳雲嚴肅處理,將拒絕接受黨組織工作分配的劉力功開除出黨,體現了他嚴格執行黨紀的一貫主張。

  (作者單位:北京理工大學馬克思主義學院)

(責編:劉圓圓、萬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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