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仲然
最近下鄉,想找村長。久等不見,有人來報:“村長赴宴,被‘二麻’了。”鄙人不懂“二麻”何意,來人釋疑:“‘二麻’者,迷迷瞪瞪也。”
離開村委會,又到鄉政府,發現黑板上有條規定:“新農村工作隊員喝酒不許醉倒。”余探問:“‘二麻’可否?”鄉官稍加思索,答曰:“‘二麻’尚可。”
竊以為,“二麻”與“醉倒”點滴之別也,害身心、誤工作、損形象,均應規誡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