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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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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0年我國農村普遍實行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的經濟形勢發生了深刻的變化,這為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提供了有利的條件,尤其是對外開放政策的實施,拓寬了人們的眼界,使經濟體制的改革顯得更為迫切。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了《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比較系統地提出和闡明了經濟體制改革中的一系列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它是一部全面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綱領性文獻。《決議》突破了把計劃經濟同商品經濟對立起來的傳統觀念,確認我國社會主義經濟是公有制基礎上的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據此,《決定》系統闡明了建立充滿生機的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所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增強企業活力﹔自覺運用價值規律﹔建立合理的價格體系﹔實行政企分開﹔建立多種形式的經濟責任制﹔進一步擴大對外的和國內的經濟技術交流﹔造就一支宏大的經濟管理干部﹔加強黨的領導,保証改革順利進行。在《決定》精神的指導下,以城市為重點的整個經濟體制改革從1985年起全面展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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